4月3日,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》和《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》,还修订出台了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》《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》等地方法规,明确了省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,基本形成了与省域“多规合一”改革相配套的法规体系,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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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确立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
据《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》规定,海南省总体规划是战略性、综合性、基础性、约束性的空间规划,是全省空间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,引领、指导和管控省级相关规划以及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;省级相关规划和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。主体功能区划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、城镇体系规划等六个空间规划纳入省和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,做为专篇(章)。同时规定,省和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是全省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编制其他相关规划的依据。
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,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方面,《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》规定,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应当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和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,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、林地、建设用地、海域和资源消耗上限、环境质量底线等各项指标要求。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、脆弱区等区域实行严格保护;要建立耕地、林地等资源占补平衡、调整置换机制,优化资源配置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;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布局等提出了要求,推进高质量发展。
《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》还明确了在对总体规划的编制、修改、审查、督察上,海南省、市、县、自治县等各级政府之间的责权关系,同时还对省和市、县、自治县总体规划有关修改、修编的条件、程序、时限等进行了规定。
海南将围填海区域、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纳入重要规划管控范围
据悉,4月3日一并获表决通过的《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》,把开发边界中需要加强规划管理的海岸带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城镇、旅游度假区、产业园区,本岛近岸开发利用海岛和围填海区域,历史文化保护区域,以及需要加强规划管理的区域,通过名录管理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控范围。
此外,还上收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理权。将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审批权统一上收至省政府,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上收至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。并加强规划管控,规定编制和实施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,应当遵循集中集约发展、改善生态环境、控制开发强制、塑造风貌特色,确定了管控的总体原则;对海岸带开发、面临海岸建筑物、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以及开发建设活动等,从多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同时,还规定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同步编制一并报批,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片区城市设计同步编制一并报批,使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编制全过程,提升建设品质。
新修订的《城乡规划条例》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》《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》等条例也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。
海南将推动建设项目数字化报批力争用机器管好每一块地
《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,首先,是为了创新好一套体制机制。海南率先在全国试点成立规划委员会,不断健全与“多规合一”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,改革当前规划多头管理的现状,统筹陆海空间、城乡空间管控,实现全域空间统一管控。
其次,制定好这一套法规,将进一步健全空间规划法规、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,推动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》《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的修订,加快出台《海南省总体规划督察办法》等政策文件,不断完善与“多规合一”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,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。
再次,将规范好一张审批表。推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,实行建设项目审批“一个窗口进、同一窗口出”。推动建设项目全数字化报批,开展建设项目网上审查审批、报建等工作,逐步实现用机器管好每一块地。
另外,海南还将继续完善全省“多规合一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,开发查询统计、审查审批、监测督察、辅助决策等四大应用功能模块,形成“1+4”的大数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,提高行政审批效能,实现*严格、*高效管控。
为了落实好“一张蓝图干到底”,加快完善统一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,接下来海南还将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工作,调整完善和报批市县总体规划,深化“五网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。加快推动开发边界内的城乡规划编制,开展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,强化历史文化保护,加强对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控,依法上收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理权限,稳步推进美丽乡村规划,推动农房报建管理工作,开展美丽乡村规划示范点建设。
(南海网记者周静泊)